关于加强保护野生药用植物及严厉打击非法采集野生药用植物的建议答复
关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
内林草办建字〔〕45号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保护野生药用植物及严厉打击非法采集野生药用植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作的关心。自治区高度重视草原野生植物的采集和收购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草原野生植物的合理利用,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规范草原野生植物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如《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管理办法》等,切实加强了监管工作,以此保障草原野生植物采集和收购的合理、合法性。同时,根据各盟市上报的采集计划,结合全区实际,每年科学合理的下达采集收购计划,以此保障草原野生植物的合理利用。年,我区将*芪、甘草、防风、知母、芍药等列入《内蒙古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名录》,加强了药用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近几年,各地采取禁采措施,严格控制采集数量,强化收购管理。在采挖和收购草原野生植物高发季节,地方*府统一组织草原监理、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严厉打击采滥挖破坏草原野生植物行为,并予以从重处罚。
下一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将进一步开展草原野生植物采集和收购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的违法活动,保障草原野生植物的永续利用。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