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11月12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指出,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部门移动政务服务应用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应接尽接”、“应上尽上”,移动政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为总枢纽的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服务体系。编制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将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全面纳入清单管理,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推动实现清单内的事项“掌上可办”。
此外,在京津冀、长三角、川渝等区域开展试点,率先实现试点区域内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移动端“区域通办”、“无感漫游”。在此基础上,不断健全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服务体系,实现各级移动政务服务应用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持续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现清单内事项在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进一步推动各地区高频服务事项在移动端实现“跨省通办”、“无感漫游”,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服务满意度大幅提升。
附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办函〔〕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建设指南要求,加强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国务院办公厅
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依托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取得了积极成效,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已成为各级政府服务企业和群众的重要渠道。但还存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管理分散、标准规范不统一、数据共享不充分、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备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制定本建设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和规范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建设管理,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全面提升移动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强化系统观念,完善标准规范,加强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建设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总枢纽作用,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移动政务服务资源整合和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集约化建设,全面提升一体化服务能力。
坚持需求引领。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点堵点问题,顺应企业和群众新要求、新期盼,积极推动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提升移动政务服务供给水平,全面优化用户体验,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从“掌上可办”向“掌上好办”转变。
坚持创新驱动。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泛在、连接、智能等优势,积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移动政务服务个性化、智慧化水平。创新移动政务服务提供方式,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多方参与,规范政府部门与第三方平台合作,推动移动政务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安全可控。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牢网络安全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移动政务服务一体化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重要政务数据、敏感个人信息等的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
(三)工作目标。
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部门移动政务服务应用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应接尽接”、“应上尽上”,移动政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为总枢纽的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服务体系。编制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将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全面纳入清单管理,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推动实现清单内的事项“掌上可办”。在京津冀、长三角、川渝等区域开展试点,率先实现试点区域内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移动端“区域通办”、“无感漫游”。在此基础上,不断健全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服务体系,实现各级移动政务服务应用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持续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现清单内事项在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进一步推动各地区高频服务事项在移动端实现“跨省通办”、“无感漫游”,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服务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总体架构
(一)层级架构。
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包括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国务院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
1.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务院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是全国移动政务服务的总枢纽,为各地区和国务院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提供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查询、预约、办理、投诉建议和评价反馈等一体化服务。建设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政务服务应用管理系统,对接入的移动政务服务应用进行一体化管理和运行监测,支撑移动政务服务业务协同和事项跨地区、跨部门办理,实现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服务应用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同步接入、同源发布、同质服务。
国务院部门应积极推进移动政务服务应用建设,按需建设本部门移动政务服务应用管理系统,对移动政务服务应用的注册、审核、发布、监测等进行管理,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政务服务应用管理系统对接联通。国务院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独立对外服务的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应充分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对外提供服务。已建设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的国务院部门,要加快建设移动政务服务应用管理系统,对本部门移动政务服务应用进行统筹整合和集约化管理,并按照“应接尽接”、“应上尽上”原则,将相关服务应用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
2.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是本地区移动政务服务的主要提供渠道和总入口。各地区要按照省级统筹原则,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平台支撑能力,整合本地区移动政务服务资源,建设完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各地区原则上由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统一对外提供移动政务服务。加快建设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移动政务服务应用管理系统,面向工作人员提供移动政务服务应用注册、审核、发布、监测等功能,按照统一标准对本地区各级各类移动政务服务应用进行规范管理,推动相关服务应用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政务服务大厅、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统一管理、同源发布、一体化服务。
(二)技术架构。
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技术架构主要包括基础支撑层、应用管理层和服务提供层。
基础支撑层主要为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提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平台等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服务、大数据分析等数据支撑,统一身份认证、统一证照共享、统一电子印章等公共支撑以及事项管理、“好差评”管理、用户体验监测等业务支撑。
应用管理层部署移动政务服务应用管理系统,提供用户管理、服务应用接入管理、服务发布管理、运维管理等功能,实现对移动政务服务应用的规范管理和运行监测。
服务提供层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小程序等服务渠道,按照统一标准,面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咨询、办理、查询、评价等服务。
三、强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推动移动政务服务规范管理和协同服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平台支撑作用,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清单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数据共享、统一应用管理的要求,推动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协同化、一体化服务。
(一)统一标准规范。
1.建设和接入标准。制定和完善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建设和接入标准,对技术架构、接入组件、界面交互等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访问入口和服务应用接入等要求,提升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质量管理标准。加强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质量管理标准,对系统性能、应用管理、运行监测等进行规范,切实保障功能完备、运行稳定、体验良好。
3.安全防护和管理标准。制定和完善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安全防护和管理标准,进一步强化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数据和网络安全防护、日常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处置能力。
(二)统一清单管理。
围绕教育、公安、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税务等领域,聚焦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基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分批编制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实现相关服务应用在移动端、电脑端(PC端)、自助终端等同源发布、统一管理。按照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部署要求,不断优化移动政务服务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持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提供服务。
(三)统一身份认证。
基于自然人身份信息、法人单位信息等国家认证资源,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建立健全全国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统一身份认证标准、规范身份认证渠道、建立身份认证结果纠错机制,为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提供统一身份认证公共支撑,实现用户身份信息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无感漫游”。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移动端办事服务的需求和特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身份认证服务,为用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