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营销的出现带来了多方面的效益:对于消费者来讲,带来了生活的便利,省时省力,能够快速获得有效的信息;对于广告投放者,则意味着花费更少的成本,找到最有价值的目标消费者,达到最优的广告效果;对于广告投放平台来讲,则意味着更多的广告收入,从而能够提供更好的内容与服务。
然而精准营销与隐私似乎存在着天然的矛盾。精准营销需要获取大量的隐私数据,才能够对目标消费者进行数字化画像,隐私数据越丰富,画像越完整,进而推送的定向广告或个性化信息也就越精准。但对隐私数据无限制获取、分析、处理和利用却是在对消费者隐私的一种消费与侵害。
一、精准营销与隐私消费
精准营销是指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个性化的顾客沟通服务体系,是实现企业可度量的低成本扩张之路。精准营销最主要的特征在于其精准性,是一种与客户进行沟通的手段。精准营销中的技术,cookie就是其中一种。它能够识别用户的身份,并且将数据储存于用户的本地电脑中,同时还可以将数据加密。
隐私消费。在社会环境、技术和资本发展的背景下,媒体或者社会大众对个人隐私的窥视、侵害甚至征用的行为隐私的内容一方面包括个人主动公开的隐私,原因是为了吸引他人的注意力;另一方面则是被恶意泄露的隐私,原因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经济或社会效益。
虽然我国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众多,但是具体在精准营销领域对隐私进行保护的规范仍在探索之中。在大数据背景下分析精准营销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困境有:平台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和利用个人信息;平台剥夺用户的主体权利,“隐私政策”名存实亡,存在“霸王条款”;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是导致隐私受侵犯的重要原因。
二、贴身服务:精准营销中隐私获取与需求匹配
首先,数据挖掘:获取隐私。精准营销的实现第一步就是对消费者数据挖掘与获取,这就需要企业去获取无限的数据,建立自己的数据库。囿于社会大染缸之融化和无声无息之侵蚀,公民个人早已无法感受到隐私被侵犯与消费之伤害,其早已习惯利用隐私之消费换取数据使用与服务之便利。
在大数据时代,隐私被盗取被消费之现象较为常见。例如,各类app在用户使用之前,只要在安装时就会读取设备的照片、联系人等个人信息,并且通常情况下只有当用户同意之后方能使用。这便是对公民个人有信息收集与消费,此时大数据掌控者便能在背后搜寻个人隐私与信息,进而造成隐私侵犯。
无论在中国,还是欧美等国家,个体数据都长期处于无征求、无授权的收集与使用的状态。大企业一直在变相获取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其目的便是获取外部信息越多,该企业盈利的可能性越大,企业利润会逐渐增加。例如,在互联网算法中,公民在网上搜索一款机票时,第二次搜索的价值往往会比第一次高。
其次,消费者画像:数字化人格。所谓数字化人格,是指在互联网上获得、汇集并共享的个人数据基础上形成的个人公共形象,他可以成为该人的代号,成为对该人行为的认识方式。精准营销依赖于数字化人格,用户画像其实也就是对数字化人格的描述,是在技术的支持,通过将数据挖掘到用户隐私信息进行分析。
根据年龄、行为、喜好、观点等相似属性进行分类,将用户信息标签化,从而形成用户模型。是企业从互联网上在真实数据基础上所形成的真实用户的虚拟代表。将焦点定位在目标消费者的动机和行为上而勾画的目标,可以将所有的用户隐私信息纳入其中,并将这些隐私信息进行标签化,从而反映用户全貌。
最后,精准推送:个性化推荐。精准营销以合适的方法、合适的渠道推送个性化的信息,并且以合适的价格在消费者附近投放产品与服务,极大地满足了消费者的体验。精准营销还能够提高消费者的顾客感知价值。顾客的感知价值可以分为理性与感性。理性的顾客感知价值是指顾客希望能够付出最少的代价从而获得最大的享受与服务。
感性的顾客感知价值,是指顾客除了追求效用的最大化之外,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