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与我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使用市区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应贯彻落实以下文件规定: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19号)。
2.《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京政发〔〕2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京财采购〔〕号)文件。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
年7月1日
年5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表示: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附1个省最新采购政策大盘点!
年5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本通知自年7月1日起执行。(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全文)
明确: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此外,年12月18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是小额采购项目(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注: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截至目前,已有25省市区发布年版或年版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6省执行的是年版本文件。以下内容为除港澳台外1个省最新采购政策大盘点!
17省市区(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湖北、四川、河南、北京、安徽、陕西、上海、山西、天津、黑龙江、内蒙古、青海、海南)明确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
政策整理截至年11月
文末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全文及解读!
一、中央预算单位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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