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重矛盾突出
1.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矛盾:部分业主缴费意识差,缴费不及时,支付能力低,甚至不遵守小区管理规约;有些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及相关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2.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的矛盾:开发商遗留问题多,随意向业主承诺减免物业费及停车费,质量维保不及时、不到位,把矛盾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
3.物业服务企业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邮政、有线电视等单位的矛盾:物业服务企业不但义务代收代缴费用,还要先行垫付资金,承担设备线路的损耗。
(二)一些政策法规空置
1.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召开、成立难,一方面在业主维权时无法形成步调一致的合力,另一方面在督促、调解业主缴费方面难有作为,形成恶性循环。
2.《物权法》中与物业管理相关内容尚未落实到位,车库、露台、地面、广告等经营收益分配依然未能合理解决:
3.《劳动合同法》在强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使物业服务企业面临严峻考验。
(三)行业待遇低微
1.一些物业服务企业不遵守国家法规,侵害了职工的基本权利。部分企业没有集体合同,也不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基本待遇无法得到保证。
2.部分企业职工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大多数企业没有按国家政策规定标准发放加点加班费用。有些职工工资甚至没有达到国家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
(四)政府支持不够
物业管理行业除了为业主和用户服务外,还承担着很多服务社会公众的功能和义务,如协助进行社会治安和消防管理、节能降耗措施、社区文化建设、邻里关系协调、文明普法宣传等等,这些都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目前,政府对其的支持力度,与物业行业对社会的贡献是不相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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