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霸王条款”横不起来了
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有了范本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的费用
华声在线6月18日讯刚到培训机构交了学费,几堂课之后发现老师教学水平不理想,想退费却遭拒绝;报名时,总是被忽悠“预付学费越多课时费越便宜”,因此一交就是2年……今后,培训机构这些做法都将从源头被解决。近日,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推动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培训合同(示范文本)》]。
不得超长收费
时间跨度不能超3个月
作为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共十一条,充分考虑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有效规范培训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之前一些培训机构的“霸王条款”横不起来了。
《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中给出了有关收费标准、付费方式、付费渠道,以及培训退费相关的内容和情形,在第二条有关培训机构的权利和义务部分也做出了提醒,培训机构收取费用时应及时向家长或学生开具正规发票,且不得一次性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线上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另外还明确了培训退费条款,包括乙方在培训班正式开班前多少时间或开班后多少时间前可提出退学的,有权要求全额退费,并列出由于乙方的原因申请提前退学的,双方可约定的退费方式。
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
今年4月,长沙市民杨女士为女儿报名参加了长沙某培训机构的书法培训课程。缴费时,杨女士直接通过